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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41594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1〕2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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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1〕2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8-25 17:35   

                                                           

柳北政办发〔2021〕2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保〔2021〕3号)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生活便利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小区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城区全面启动“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力争2021年将如意名邸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到2022将品尚名城(南区)、锦江名邸、柳韵华府、北祥新居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到2023年将杨柳新居、香兰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

  

二、创建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如意名邸、锦江名邸、品尚名城(南区)、柳韵华府、北祥新居、杨柳新居、香兰小区等保障性住房小区。

  

(二)创建标准。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执行《柳州市“阳光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标准及职责分工表》,分为政府职责、小区管理、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和满意度调查等5大方面、24项要求和65项标准、每项要求细化为若干项具体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分批创建。对列入《柳州市“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计划表》的小区,根据年度创建任务提前谋划分批开展创建工作,对照《柳州市“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标准及职责分工表》,完善各项设施,健全管理体系,补齐各环节短板。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工作,鼓励各相关单位提前开展申报工作。

  

(二)自查申报。每年9月15日前,各部门对照《柳州市“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标准及职责分工表》进行自查,对总体符合率达85%以上、且每项要求中至少有1项符合标准的小区推荐申报“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

  

(三)审核上报。每年10月15日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小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小区上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分工

  

柳北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

  

    各镇、街道:作为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项目申报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及年度预算测算编制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村(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明确。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 》文件精神,每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完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建立住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投诉维修服务电话,并做好咨询、投诉及维修等回访和记录,同时要定期开展小区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根据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教育设施实际情况,协调规划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和建设工作,做好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柳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安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小区专职或兼职安防队伍。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社区管理,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收集、审核社区服务体系项目,指导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费、城镇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待遇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统筹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就业创业,面向小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局指导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优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商业布局,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等居民服务。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指导社区组建社区健身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小区优先安排健身器材。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地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帮扶援助、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

  

区司法、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等组织,共同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特殊性,建设具有特色、覆盖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性服务于经营性服务相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对象“进得来、住得下、有尊严”。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创建活动。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是提升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实践,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激励奖罚、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小区管理人员报酬、小区服务工作经费等,采取从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从小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小区服务事业,不断扩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

  


  

  

附件: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5日印发                 

  

附件

  


  

  

柳北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柯 鑫 区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宏振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何 杰 区发改局局长

  

梁承红 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何 卉 区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晓宏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莫丕霞 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廖超永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 鑫 区商务局局长

  

杨 萍 区文体广旅局局长、党组书记

  

潘新胜 区卫健局局长、党组书记,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盛 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科 区执法局(大队)局长(大队长)、党组书记  

  

梁平富 公安局柳北区分局副局长

  

蒙玉园 沙塘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莫浩恒 长塘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谢玉程 胜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邹骞慧 雀儿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以忠 白露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志江 柳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项目申报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浩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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