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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518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1〕46号-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北政办发〔2021〕46号-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50   


柳北政办发〔2021〕4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方式调整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柳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实行公开招标调整为实行定点采购,同时提高定点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定点采购管理范围,实行定点采购。建设单位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采用比选、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实施方案由区招标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定点采购管理范围,建设单位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自行采购和管理合同,但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本方案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办法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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