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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3042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单位: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标  题:
柳北政规〔2020〕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标准地”企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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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北政规〔2020〕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工业“标准地”企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2-14 15:40   

柳北政规〔2020〕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北区工业“标准地”企业(项目)

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工业“标准地”企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柳北区工业“标准地”企业(项目)准入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现就推进柳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工作,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探索建立柳北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依据产业规划,分行业建立本城区工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节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章 区域评估

第四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组织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等区域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建设单位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

第四章 审批服务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地”项目的前期辅导服务,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要求,基于企业自愿原则,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协办服务。

第五章 入园标准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北区白露工业园区和鹧鸪江钢铁深加工和物流园区。

第七条入园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柳北区工业园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申请入园企业(项目)需在柳北区“1+1+3”、柳州市“5+5”产业范围内(见附件1,以下简称A类项目),且需达到柳北区工业项目入园“标准地”相关标准(见附件1),对于相关指标未达到“标准地”标准,但科技含量高、能弥补柳北区产业链空白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另行议定。

第九条对于不在柳州市和柳北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范围


内,但环境污染小、投入产出大、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项目)(附件2,以下简称B类项目)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使用“标准地”。投资规模小、但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不达到购地标准的企业、一律进入柳北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第十条 土地使用方式及年限。

A类项目可申请“标准地”20-50年弹性出让使用年限,弹性出让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延期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按原出让时点评估补缴延长年期的土地出让金。

B类可实行先租赁后出让“5+45”的方式使用“标准地”;跨行业企业(项目)其主营业务(产品)的投入产出达到对应产业供地标准要求后,按照主营业务(产品)归类申请使用“标准地”。

第十一条符合柳北区园区“标准地”项目入园标准的企业(项目)在取得“标准地”前需将注册地落在柳北区白露工业园区或鹧鸪江钢铁深加工和物流园区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第六章企业(项目)入园审核

第十二条初审。申请入园的企业(项目),与柳北区投促局进行实质性接洽后,向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入园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见附件4),由柳北区工业园区


管委会牵头组织召开企业(项目)入园评审会。

评审组设置。评审组主要由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柳北区发改局、柳北区工信局、柳北区投促局、柳北区自然资源局、柳北区住建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北分局、柳北区财政局和柳北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审查责任。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查;柳北区工信局:主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市场饱和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查;柳北区自然资源局:主要从投入产出强度、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进行论证审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北分局:主要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审查;柳北区税务局:主要从拟入园的项目税收等方面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按“标准地”要求并综合评审组各部门意见形成《项目入园初步意见》后提交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全会审核。

第十四条联合论证。通过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全会审定的项目,报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论证。

第十五条选址。项目通过联合论证后进入选址阶段,选址将依据项目的产业类型合理布局,如遇工业用地存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时,优先安排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入园。

第十六条供地。确定项目选址后,由柳北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项目供地工作。

第七章入园企业义务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用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附件2),并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动态调整制。本细则可根据柳北区产业发展,市场规模,产业链条等情况的变化按需做出相应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提交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常委会审定。

第十九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均指一次性投资,同个地块上不得分期投资建设。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名词解释:

标准地: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规划建设、经济效益、产业发展、能耗和环境等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事一议:经初审后通过园区全会议定。

柳州市“5+5”产业:即5个传统产业+5个战略性新兴


产业。汽车、钢铁、机械、化工及日化、轻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与制药、生产性服务业

柳北区“1+1+3”产业:旅游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金属深加工和循环利用、现代服装、汽配和工程机械加工

“先租后让、5+45”:由企业(项目)先向出让人租赁项目用地5年,到期并通过园区管委会组织的达产验收后,由园区管委会向出让人提交《项目达产验收确认书》后,出让人即向企业出让剩余45年工业用地使用权,如5年内未达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的,企业不得申请土地剩余年限的使用权出让,由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请出让人按法定程序收回土地。

科技含量高、能弥补柳北区产业链空白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关键产业链条上的龙头企业;传统产业中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的重点企业;大健康和旅游装备制造类产业中的重点招商企业。

   

附件1:《柳北区“1+1+3”、柳州市“5+5”产业类项目供地标准》。

附件2:《非柳北区及柳州市重点发展产业供地标准》。

附件3:《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范本)》。

附件4:《入园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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