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规〔2021〕3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北区新增限额(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柳北区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奖励暂行办法
为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柳北区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柳北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六类: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法人企业。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应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奖励原则
落实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凡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业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柳北区本级财政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分次发放,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次年先发放3万元,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满三年后再发放余额2万元。
(二)奖励资金由柳北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奖励流程
(一)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名单由柳北区统计局提供,柳北区商务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柳北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报柳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柳北区商务局、柳北区财政局、柳北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20年度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