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发〔2023〕11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2023年度
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柳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柳北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北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柳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柳北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3.柳北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30日
附件1
柳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柳北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柳北区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水质目标
2023年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及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三、2023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及柳州市柳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全国及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四、任务落实
柳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抓好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柳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根据柳州市对柳北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督促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住建局、工信局等 | 全年 |
3 | 根据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 区工信局 | 全年 | |
4 |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园区管委 | 区工信局 | 全年 | |
5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 | 到2025年底,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渐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得到显著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不低于80mg/L。 | 区住建局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旧城服务改造中心等 | 年底前 |
6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指导生产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禁限用农药的规定使用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年底前 |
7 |
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3年,柳北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年底前 | |
8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区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9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新增完成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区住建局等 | 年底前 |
10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住建局等 | 年底前 |
11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流域重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住建局等 | 年底前 | |
12 | 开展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
13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深入落实河长制,河长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柳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杜绝出现黑臭水体。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
| 年底前 |
14 | 开展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 区住建局 | 柳北生态环境局 | 11月底前 | |
15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建局)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卫健局等 |
| 全年 |
16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
17 |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全年 | |
18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本底调查评估,保障饮水安全。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
19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 | 根据自治区要求,积极开展重点湖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 全年 |
20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 | 全年 |
21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加强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 |
| 全年 |
22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督促生产、进口、销售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的工业企业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 | 区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23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等 | 年底前 | |
24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到2023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考核要求。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年底前 | |
25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26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 | 区发改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27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区农业农村局、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区发改局、工业局、科技局 | 全年 | |
28 | 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区科技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29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0 | 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辖区施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升柳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31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32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辖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 |
| 全年 | |
33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区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柳北生态环境局、柳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应急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 全年 | |
34 | 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 开展香兰河等柳江流域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支流水质,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十四五”目标。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 | 全年 |
35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3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36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环境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 | 全年 |
37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38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39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区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等 | 全年 |
40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
柳州市柳北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 全年 |
41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帐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全年 |
42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给柳北生态环境局汇总。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2023年12月20日前 |
附件2
柳北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自治区及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2023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柳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特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我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7%,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1.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2.0微克/立方米,稳定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石化、现代煤、焦化、煤电、化工等“两高”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热电联产供汽供热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鼓励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二)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协同治理
1.推进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2023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中央、自治区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大力推行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落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监管要求,对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对于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3年5月底前上报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问题清单,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持续推进VOCs问题整改,开展已完成整改问题“回头看”复核,确保各问题整改到位,完成下达的问题整改完成比例等指标任务。(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2023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计划。鼓励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指导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计划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100%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5.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组织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6.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认真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梳理完善涉VOCs和NOx重点行业企业,筛选排放量限值时排污总量占比不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推动柴油货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车辆环保达标一致性核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实时上传检验数据;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报送误差率不超过2%,正常情况下数据报送时间不得延迟,特殊情况下出现延迟的不得超过5个自然日。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机动车排放维护示范站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柳北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联网平台建设,对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22〕76号)要求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柳北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开展发动机生产企业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查及排放抽测力度,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长塘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柳州市文件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复制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技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引导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榨季蔗叶离田及综合利用实施计划,加快培育、引进蔗叶离田利用主体,推广高效模式,构建完善蔗叶收储运用体系,确保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在已开展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基础上选择有效模式在全市禁烧区范围进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柳北生态环境局)
2.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鼓励开展降尘量监测,开展重点道路积尘走航监测。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对城乡结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责任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所等)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在市政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之前,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及各县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燃限放区域和时段,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强化市县联动和相关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县(区)、新区严肃问责。(牵头单位:柳北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教育局、长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推动实施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市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治理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强化污染精细化管控能力。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离田利用、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等工作。强化夏秋季臭氧高发季空气质量保障,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北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根据实际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交界地区相关县(区)要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完善“市—县—乡(镇)”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部门,柳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大NOx和VOCs减排类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设备、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污染来源解析及清单编制更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等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跟踪市大气办实时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区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做好调度、小结工作。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计划表
附件
2023年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计划表
城区、开发区 | 考 核 站 点 | PM10 (μg/m3) | PM2.5 (μg/m3) | 优良天数比率 |
柳北区 | 环保监测站 | 52.0 | 31.8 | 92.7% |
市九中 | ||||
全市均值 | ≤49.4 | ≤30.9 | ≥93.3% |
附件3
柳北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柳北区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3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柳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
1.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销号。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参与)
2.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根据《柳北区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年度任务,2023年12月底前,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优先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相应的排查情况表、整治清单、综合整治方案。(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3.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配合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逐步建立污染源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区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施,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对耕地土壤的影响。(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二)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
1.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以2021年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对象,分批分行业稳步推进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加重或新增污染;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涉及设施、设备或者建(构)筑物拆除的,督促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备案。(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等参与)
2.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放管理
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严格落实全口径清单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照上级要求落实“等量替代”。持续深入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引导和支持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梳理排查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完成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3.统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与排污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对2013年以来已获得国家认定重金属减排的单位,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上体现减排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换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2023年底前,对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按排污许可规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行在线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参与)
4.持续加强涉锰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
开展电解锰渣库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开展治理。持续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严防污染问题反弹。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实施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要求。将涉锰、涉铊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应急局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1.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控,抓好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市场。(柳北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加快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已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柳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柳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管理,督促纳入名录的地块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前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及效果评估工作,避免违规开发建设情况发生。加强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督促重点建设用地的责任单位在地块出让和划拨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
理要求。(柳北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推动落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管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现场检查。持续推进柳州香兰大道西侧(原海川家具市场及周边道路、绿地)一号地块(B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等项目。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鼓励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装备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力水平。(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按年度在其官网依照规定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管理,将信用记录等信息依照规定纳入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布。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位在信用记录系统是否存在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五)深化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工作
科学指导区域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持续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加快推进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和污染土壤治理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探索污染土壤的规模化高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有效途径;探索“环境治理+开发建设”模式,开展我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难点与解决对策专项调研,寻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安全、高效的解决办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用,加强项目挖掘和意向调研,进一步优化项目筛查和审核。(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六)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积极推进柳北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完成柳北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建立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柳北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基本掌握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针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达标的考核点位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配合完成我区化工园区类别划分,督促一类园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隐患的典型废弃井,配合开展典型废弃井与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源汇关系调查等工作。(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重点任务,积极谋划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督促已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开工,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柳北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七)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1.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与项目管理
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有针对性、分步骤的推进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严格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2023年底,2021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完工率和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2022年、2023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资金执行率分别达到80%和52%以上。(区财政局牵头,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完成《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地方技术规范编制,发布实施《柳州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异地修复土壤环境管理规定(试行)》。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逐步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责任落实,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闭环。依法实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柳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放在重要位置。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本地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和装备。依托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推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典型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推动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与决策水平。(柳北区科技局、柳北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重点项目谋划,主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积极保障各项主要任务工作经费;督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问责问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