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发〔2024〕1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县(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法〔2005〕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文件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过收集、整理、评议和专家评审,最后确定了《长塘调子戏》项目传承人韦彩莲、《周氏古法制香技艺》项目传承人周鹏飞、《吴氏壮药骨伤疗法》项目传承人苏锦标、《梳庄粽传统制作技艺》项目传承人陈韦军为柳北区第五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创造和提供展示、展演、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条件和帮助。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工作,使之不断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柳州市柳北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印发 |
附件
柳州市柳北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单位 | 姓名 |
1 | 《长塘调子戏》 | 柳北区文化馆 | 韦彩莲 |
2 | 《周氏古法制香技艺》 | 柳北区文化馆 | 周鹏飞 |
3 | 《吴氏壮药骨伤疗法》 | 柳北区文化馆 | 苏锦标 |
4 | 《梳庄粽传统制作技艺》 | 柳北区文化馆 | 陈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