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林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柳北区林业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八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dowlowfile/3610do20170223010739.do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6px; ">)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北区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林业局办公室418室,邮编:545002 ,电话:0772-2801161,电子邮箱:lbqlyj@163.com)。
一、概述
2013年,柳北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结合林业工作特点,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相应政府信息,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较好的信息公开服务,有力地保障了民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柳北区林业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起步。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了由分管副局长负责,指定了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兼职),具体负责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和发布工作。在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每月例会研究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活动情况及时通报发布、涉民敏感信息及时透明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区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运行,我局及时制定了《柳北区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柳北区林业局根据《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了《柳北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同时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便于群众查阅和办理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
我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载体,按照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等栏目内容设置,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发布相应政府信息。
三、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中心工作,结合林业工作的自身特点,我们及时将生态建设、清洁乡村、法制宣传、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和发布。同时,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透明度,我们还将群众关心的育林基金收费、林木采伐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也进行了公开和发布。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全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在统一平台共计发布政府信息97条,内容涵盖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收费、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其他重要信息公开共8类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年向柳北区林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次为0,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全年区林业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全年区林业局没有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区林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在如何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配套保障措施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保障效益,确保社会公众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