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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3-30 11:32    |  作者: 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北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围绕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程序,“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好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板报宣传制作及网站信息发布。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的对外公开形式。按照精简、高效、文明、廉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对已形成的内部规章制度逐一进行修订完善,以便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提升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服务水平。

3、抓好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更新。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设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此外,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同时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供便民小册子等,供免费取阅。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柳州市“两公开”查阅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专门配备了互联网电脑查阅设备、信息公开材料存放档案柜及便民设施等硬件设施,且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及申请表格等文书,方便市民查阅政府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公开。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政策都能够及时贯彻执行,并在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上及时发布,以便让干部职工、群众及时知晓。同时加强了劳动用工监督,积极推进“两网化”工作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接到任何的举报意见或建议,没有出现信息虚假、不完整现象。

  2、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统一平台发布共计46条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概况、工作制度、服务信息、工作动态、监督投诉、审批项目、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信息公开共十类信息。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网站建设、继续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和信息的及时发布以及多种渠道进行公布;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监督、评议等制度,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