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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5 10:35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文件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负责在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录入和编辑。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人员、设备上给予了保障和支持,确保了信息录入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全局工作人员达成共识,各股室各司法所积极报送信息,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制定措施,有条不紊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柳北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暂行规程》、《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全年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四)平台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年来,在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1篇,在我局微信平台“柳北普法”微信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535条,无虚假、不完整信息。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考核评议监督情况

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监督。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考核形式,确保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制定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并要求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3

1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0143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设备、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充实网站内容,充分发挥我局平台网站作为我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柳北区司法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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