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区卫生健康局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本区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等17项工作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卫生健康部门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根据我局实际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制度等,依照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的方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级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告知理由。
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答复形式等,使政府信息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公布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柳北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政府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抓好“柳州市柳北区政务平台”柳北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监督情况。按照“双公示”要求,我们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柳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进行发布;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中心工作,重点从“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信息入手,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的信息。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事项有关内容时,我们及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告知,方便了办事的企业和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局在柳北区门户网站发布共计111条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医疗机构信息、行政审批、主动公开文件、健康科普、生育服务便民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其他重要信息公开类信息。2020年,我局文件等信息均在成文20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全年向柳北区卫生健康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次为0,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1 | 12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0 | 0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 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信息的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够清楚,对有关知识和具体要求不熟悉。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强化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要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提高政府信息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