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露办发(2021)11号
关于调整白露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柳北区白露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现因我街道人事调动及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黄以忠 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黄汉奎 党工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叶 维 办事处副主任、白露司法所所长
钟鸣江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综治挂职)
周飞到 党工委委员、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朱晓欢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成 员:李 冬 新锋社区主任、书记
郭甲虎 星艺社区主任、书记
曾 强 马厂村委主任、书记
冯 毅 白露村委主任、书记
李旺盛 园艺村委主任、书记
龙国健 小村村委主任、书记
赖仕勇 环保负责人
李辛文 森林防火负责人
甘 飞 卫计负责人
梁 良 民政负责人
韦永东 综治负责人
梁 莹 劳保所负责人
韦子琦 党政办负责人
赵 宇 防汛抗旱工作人员
林嘉颖 住建工作人员
方 雯 安管工作人员
韦玮洹 消防工作人员
黄陈玲 司法所工作人员
周文杰 雀儿山合署食药所负责人
覃艳玲 雀儿山合署食药所工作人员
李 鹏 雀儿山派出所所长
方恩中 北雀派出所所长
李 莉 白露中心校校长
黄立斌 红星小学校长
许 耕 马厂小学校长
黄惠聪 白露中学校长
潘岐灵 白露卫生院院长
王 钊 银鹤市场管理负责人
白露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雀儿山市场监督管理合署办公所,办公室主任由黄汉奎、周文杰兼任,联络员:覃艳玲、方雯。联系电话:2123009、2561085 。
二、街道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白露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白露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承办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和事项。负责向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及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社区、有关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辖区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街道食安办不取代相关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承担白露街道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及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城区局交办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现象核查工作;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施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协助城区局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备案与日常监管;负责农村聚餐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投诉举报的受理、上报、调查、回复等工作;负责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遴选、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向街道食安委和城区局报告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城区局开展抽样检验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快速检验工作;协助城区局做好辖区内监管对象从业人员培训、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查处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街道食安委的其他事项及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辖区各学校工作职责
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重点加强学校食堂的检查与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管理办工作职责
负责本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本市场食品准入工作和检测工作;负责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交易,对于取得许可证的要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和食品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街道食品安全办或相关管理部门。
(五)派出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案件;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1日
柳北区白露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