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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人民政府

柳北长政发〔2024〕3号柳北区长塘镇财务支出审批暂行办法

来源: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25   

柳北长政发〔2024〕3号

柳北区长塘镇财务支出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有效控制各项财务支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支出,各项支出严格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第三条财务支出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项目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暂存款支出。

第二章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第四条 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各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也称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各部门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日常办公费、车辆费等支出。经常性经费支出主要的经费来源由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常性开支与专项工作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下:

审批程序:由经办人请款,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支。

相关规定:1.各办、站、所要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管理按照柳北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各部门要切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严格执行区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禁止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在规定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奖金和福利。

3.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管理等开支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5.各办、站、所使用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开展业务工作的,应严格按照各经费批准使用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专项经费使用用途范围不相符的开支。

6.上级安排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建设支出开支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由经办人请款,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开支。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开支。

相关规定:1.基本建设及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应经过项目可研、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审计等区政府规定的程序,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度或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有关审计规定进行工程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款结算。

2.各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预算及所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发放补贴、津贴、奖金等,不得弄虚作假套用、借用各种名义乱发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

3.对基本建设及维修维护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建设程序及工程进度办理。对请款材料、审批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配套资金未落实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则暂停支付款项。

第六条单笔大额支出及非常规性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事前申请程序:经办人在费用开支前填写“用款申请单”进行请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执行。费用开支时根据开支内容走相应审批程序办理。

事前审批权限:1.单笔大额费用支出: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在5千元以上(不包含5千元)2万元以下的(不包含2万元),由镇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需要上班子会讨论的,不受金额限制,都上班子会议讨论。

2.非常规性支出: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需要上班子会讨论,会议议定后方可支出。

相关规定:1.各项经费开支,均应事前征得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各办、站、所不准为规避事前申请程序,将原本一次性单笔大额开支的事项进行拆分报账。

4.单笔大额开支及非常规性支出在报账时必须附上用款申请单及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连同其他原始单据一并作为原始报销凭证进行费用报销。

第三章 暂存款支出审批

第七条暂存款支出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暂存款支出是指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款项的支出,包括退还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的保证金、押金等临时性暂存款以及支付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如工资代扣款、个人公积金等临时性待结算款。

审批程序:由部门经办人或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支。

相关规定:1.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临时性暂存款,按原存入方式退款。

2.款项权属外单位或非政府人员的由所属经办部门经办人提供相关材料,负责请款。款项权属政府人员的由所属经办部门经办人或本人申请。

第四章财务支出相关责任

第八条1.各审核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无书面授权或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和审批范围进行款项支出。

2.各项财务支出的经办人(申请人)对其所办理业务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负责,为其报销该业务开支所提供的报销原始单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禁止弄虚作假,禁止通过伪造、虚开发票单据等手段虚列事由挪用、套取资金。

3.财务人员对各项经费支出所附原始单据进行核对,对原始单据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对于不合理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财政所负责人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5.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项开支的进行审核,对所开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

6.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开支进行审核,对所分管业务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7.单位负责人对各类资金的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责。

8.镇纪委要加强财务监督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审查。

第五章财务报账注意事项

第九条 1.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及时报账,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

2.各办、站、所必须对上级下拨的相关经费内容及使用范围清晰明了,在经费准许使用范围内开展工作,

3.各办、站、所应定期到财务部门了解本部门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对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遵循先到账后开支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开支,避免出现超支情况。

4.填写的费用报销单,报销内容必须详实,资金名称栏必须写明各项费用支出渠道。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收款人信息必须与收款方核实清楚完整。面单金额填写不允许修改,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金额大写填写规范,金额填写错误或修改的均不允许报账。

5.报销费用需要提供与报销内容相关的资料附件,所附资料附件,要求内容详实,书写清楚。原始凭证有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有误的,应当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涂改、挖补、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6.加强公务卡使用,对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的业务应通过公务卡支付。不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要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单笔支出超过500元的以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财务支出及特殊性质财务支出,根据支出内容,资金来源,涉及部门等,视具体情况依据区政府相关规定程序呈报执行。必要时提交镇政府或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随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准则等的变化而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本镇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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