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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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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钢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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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办发〔2022〕9 号 钢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钢城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钢城办发〔2022〕 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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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办发〔2022〕9 号 钢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钢城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钢城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2-04-27 15:55   

钢城办发〔2022〕 9号

钢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钢城街道生产经营

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钢城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钢城街道办事处

2022 年4 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钢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5 日印发

钢城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为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22〕5号)要求,钢城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12月底,在全街道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坚持“基层集中排查、政府挂牌督办、部门合力攻坚、实名包片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韦婷婷担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曾宁华、综治副主任曾宁担任副组长,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安管办、各社区书记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管办,分管安全领导曾宁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统筹、日常协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排查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临时性自建房、无相关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并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记范围。重点治理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 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备下列7 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临时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 个的。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设置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等建筑内;设置在建筑4 层及4 层以上;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内建筑面积或休息室内面积不足1 ㎡/人;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超过10 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社区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分工。全面发动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各社区划分片区集中开展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比照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社区工作者、综治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按网格对纳入排查登记范围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社区要切实依据排查登记情况,依托综治中心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7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3)。存档汇总至街道安管办。同时,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至“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消防模块”中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二)分级督办整改。各社区要根据自建房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存在问题的在《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7类治理重点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社区组织整改。对存在7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7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街道报告至区安委会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分级明确包片负责的责任单位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建房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维修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必须予以清理,对需要少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应做好防火分隔;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自建房用作校外托管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搬离。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要按照“7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并填写《村(居)民自建房隐患清单统计表》(附件2),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街道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社区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升应急能力。根据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4月起至12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街道安管办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细化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4月中旬)。街道安管办要联系区安委会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治理的重要意义、讲清各方职责和任务、讲清具体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中旬至8月底)。各社区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广西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底日前)。街道安管办要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压茬拓展阶段(2022年9月底至12月底)。各社区按照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务进度安排,继续推进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类重点情形以外的非重点情形问题,推动其他风险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并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管,堵住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统筹推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一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属地牵头统筹,部门分工负责。各社区要细化本地区工作任务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同步积极引导居民配合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营造共建、共治消防安全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追责问效。街道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将合力攻坚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 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推进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强化信息上报,及时反馈进度。集中排查期间,排查人员通过手机APP 采集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将《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同步录入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自建房”基础信息;从4月份起,每月25 日前各社区负责上报当月《自建房隐患清单统计表》(见附件2,填报对象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自建房)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3,填报对象同上),同时上报当月排查治理工作小结;2022 年9 月25 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2022 年12 月20 日报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均通过综治信息系统上报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各社区要做好排查任务划片分工,明确排查整改责任片区的主体责任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到岗、到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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