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解办发〔2023〕6号
关于批复柳州市柳北区解放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解放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
柳北区2023年预算已经柳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部门预算
批复你单位2023年预算5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07万元,政府性基金万元,社会保险基金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预算绩效目标详见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经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网址https://59.211.206.34/)。
二、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
(一)人员经费
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总量,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对于年度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办理。
(二)公用经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你单位要努力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三)项目经费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以下简称“三公两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两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两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加强对“三公两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新增加的“三公两费”支出预算。
(四)绩效目标
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三、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
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一是按照有关收入标准和办法,及时组织收入缴库,确保应收尽收。非税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缴财政国库,不得坐收坐支;二是严格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年初未纳入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增加支出。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柳北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申报下年度预算前,要预先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按规定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认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纠正目标偏差,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以绩效自评结果为落脚点,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随决算同步公开。
五、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要对本单位结余结转等存量资金认真进行清理,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收回条件的结余结转资金予以收回;并于每年9月份前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对当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将及时调整用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支出。同时,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对于2023年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部门性项目支出和全区性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将一律不予办理结转。
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按照《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
七、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配置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政府采购,新增资产要结合单位现有资产情况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柳办发〔2018〕2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财资〔2020〕38号)规定的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八、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我部门批复单位预算后20日内,及时、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具体内容统一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13号)要求公开,表样按照区财政局统一下发的《柳北区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列出空表及说明)进行公开,以便相关部门核查公示情况。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柳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解放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