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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长街道办事处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116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柳长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标题:
柳长办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柳长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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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长办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柳长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柳长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1-09-30 10:30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柳北区柳长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柳长街道办事处

  2021930



柳长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街道辖区内4个社区现有人口20156

(二)本街道主河流1有低洼易淹点1处。

(三)灾害风险

1.根据本街道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如发洪涝灾害,预计需转移安置20005000人。

2.本街道工厂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预计需转移安置共20005000人。

三、启动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街道自然灾害分为严重灾害(Ⅰ)、较重灾害(Ⅱ)、一般灾害(Ⅲ)三个等级。

(一)严重灾害(Ⅰ)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3000人及以上以本街道总人口的15%以上测算,保留2位小数;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3000人及以上;

4.因灾造成人员死亡;

5.倒塌房屋间数100间及以上;

6.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7.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较重灾害(Ⅱ)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2000人至3000人。(以本街道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测算,保留2 位小数);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0人及以上3000人以下;

4.因灾造成多人受伤;

5.倒塌房屋间数50间及以上100间以下;

6.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人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7.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灾害(Ⅲ)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1000人至2000(以本街道总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测算,保留2 位小数);

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4.因灾造成人员受伤;

5.倒塌房屋间数20间及以上50间以下;

6.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7.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为了统一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明确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人员组成。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主任

指挥中心下设: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办公室、抢险组、巡逻组、信息组、转移安置组、救助保障组,详见附件。

五、应急准备

本街道现有应急避灾场所4个,可安置人口2.3;集中安置点4个,可安置人口20000;医疗卫生机构1所,有床位300个。

六、灾害预警

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通过电话、广播、短信等通讯手段及时传向受影响的村递灾害预警信息。

七、信息报送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由街道应急办负责,将社区提供的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将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向、市应急局上报,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越级向市救灾领导小组上报。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街道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 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局。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均须执行24 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在每天9 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 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街道应急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 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

八、应急响应

由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启动条件对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街道灾害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根据市救灾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要求,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应对严重灾害(Ⅰ)时,由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立即上报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生较重灾害(Ⅱ)、一般灾害(Ⅲ)时,由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街道干部根据预案安排,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协助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救灾物资的使用,由街道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

街道的主要应急反应措施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救灾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定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情、汛情和其他灾情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组织带领灾民撤离危险地带,将灾民转移到集中安置点,及时开放本街道避灾场所;

4.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5.街道应急办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向区应急局上报灾情动态及救灾情况;

6.及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医治因灾受伤人员和料理因灾亡故人员。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根据响应级别分别由街道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或决定终止响应。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

信息组负责核实上报灾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灾后救助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

    (二恢复重建

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户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工作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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