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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石碑坪政发〔2023〕15号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碑坪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9-08 09:00   

各村委(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号)、《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11号)及《关于印发柳北区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重防指发〔2023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柳北区石碑坪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202398

石碑坪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柳州市、柳北区关于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目标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 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免疫。

  (五)布鲁氏菌病。全市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实需要免疫的养殖场(户),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养殖场(户),应制定布鲁氏菌病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免疫工作,动物免疫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移动、屠宰。非经批准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按阳性动物处理。

(六)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414日印发)执行。

三、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 中查询。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实施畜禽免疫的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11月上旬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各村、部门按照防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完成任务。

1.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善颜  石碑坪镇镇长

副组长 李万连  石碑坪镇副镇长

成 员 施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远景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范雪兵 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雪飞  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红婕   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永光   石碑坪村党总支部书记、石碑坪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炬华   大仙村党总支部书记、大仙村民委员会主任

   留休村党总支部书记、留休村民委员会主任

朱永炎   大滩村党总支部书记、大滩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秀珍   下陶村党总支部书记、下陶村民委员会主任

   古木村党总支部书记、古木村民委员会主任

于红军   新维村党总支部书记、新维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东雄   泗角村党总支部书记、泗角村民委员会主任

周树才   石碑村党总支部书记、石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祖芳   古城村党总支部书记、古城村民委员会主任

2.包村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 周歆翔

成员:杨博麟、于槟瑞、韦启元、徐钦桦、郑融柳、杨水泉、苏琼、陆涵涛、黄兴成(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新维村

第二组

组长:施畅

成员:黄素彪、董小英、熊小李、周世华、郑素秋、刘美平、

谢华伦(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村

第三组

组长:游强

成员:胡建国、陶政铮、李 桐、黄云、徐义犇、余昀谕、

卢杨信、何宗原、韦星宇、周新平(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留休村

第四组

组长:韦启元

成员:张言洪、莫佳缘、覃思丽、朱保辑、廖富强、卢小萍、莫超文(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仙村

第五组

组长:谭圆渊

成员:韦家运、邱柳林、张柳、王恬恬、宁永珍、陈维芳、

陈维娟、宁玉、黄汉新(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坪村

第六组

组长:彭婉琳

成员:韦冬、邹华、覃喜发、李加荣、李祥军、覃兰英、梁瑶瑶、曾灌忠(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滩村

第七组

组长:刘建新

成员:刘元明、莫旭韬、卓礼宾、黄光胜、欧奇鸿、覃燕洁、

乔雪姣、谢葵进、林水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城村

第八组

组长:周远景

成员:范雪兵、朱永诗、韦红婕、唐洁、罗桂双、覃丽萍、

容福英、朱永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泗角村

第九组

组长:陆广益

成员:覃艳玲、陈锐进、李思语、陈泽昌、郭包娟、黄展威、

黄炎娥、蒙炳光(兼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木村

第十组

组长:刘志涛

成员:王其春、黄海焱、莫雪姣、韦建波、韦丽凤、黄夏柳、蒙炳光(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下陶村

3.实行联场挂户责任制。对辖区所有养殖场(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免疫,即免疫任务逐级分解,确保逐户、逐批畜禽免疫到位。

  (二)规范动物疫苗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规定,严格动物疫苗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

  (三)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动物免疫时,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及时更换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四)严格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督促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承担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的机构、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五)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确保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秋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视情况随机抽检,并通报评估结果。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机构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七)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区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处置。

  (八)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已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九)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根据实际,可采取依托动物诊疗机构、承担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的机构等单位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或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免疫服务范围实行全覆盖。

  (十)加强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承担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机构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等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

  (十一)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十二)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官方兽医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查验畜禽的免疫情况;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监管覆盖面、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十三)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六、监督管理

  (一)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三)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七、工作保障

  (一)树立典型,落实免疫示范工作

1.切实抓好示范村的免疫工作。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示范村为大仙村和石碑坪村,每个示范村要抓好10家示范户,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机构积极指导示范户的二次强化免疫和免疫卡填写工作。

2.切实落实好示范规模场建设工作。要求承担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的机构要落实猪、鸡、鸭各2个示范规模场建设,监督示范规模场二次或三次强化免疫工作,并指导示范规模场做好养殖档案建设。

  (二)强化免疫监测评估,加强督查,保证实效。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秋防期间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定期对承担乡镇畜牧兽医监管服务职能的机构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防控队伍是否到位,责任制、经费和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是否达标。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务必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5.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石碑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39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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