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社区):
现将《石碑坪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石碑坪镇2024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柳州市、柳北区对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6号)、《2024年柳北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柳北重防指发〔2024〕1号)的工作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工作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六)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年4月14日印发)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
成立石碑坪镇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村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万连 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施 畅 石碑坪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周远景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雪兵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雪飞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红婕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于红军 新维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周树才 石碑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杨 记 留休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韦炬华 大仙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李永光 石碑坪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朱永炎 大滩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陈祖芳 古城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罗东雄 泗角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钟 文 古木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梁秀珍 下陶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蔡朱汉 石碑坪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二)包村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 周歆翔
成员:胡承志、杨博麟、于槟瑞、韦启元、郑融柳、杨水泉、苏 琼、安 娜、容福英、黄兴成(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新维村
第二组
组长:施 畅
成员:黄素彪、董小英、熊小李、周世华、郑素秋、王珊珊、刘美平、谢华伦(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村
第三组
组长:游 强
成员:胡建国、陶政铮、李 彤、黄 云、徐义犇、余昀谕、卢杨信、何宗原、邓单月(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留休村
第四组
组长:覃思丽
成员:张言洪、覃丽萍、朱保辑、廖富强、卢小萍、方鸿青、莫超文(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仙村
第五组
组长:徐钦桦
成员:张 柳、韦家运、邱柳林、王恬恬、宁永珍、陈维娟、宁 玉、黄汉新(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坪村
第六组
组长:彭婉琳
成员:韦 冬、原樱华、邹 华、覃喜发、李加荣、李祥军、覃兰英、江 雨、曾灌忠(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大滩村
第七组
组长:刘建新
成员:刘元明、莫旭韬、卓礼宾、黄光胜、欧奇鸿、覃燕洁、乔雪姣、谢葵进、陆广益、林水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城村
第八组
组长:周远景
成员:王岐凤、范雪兵、朱永诗、韦红婕、刘雪飞、唐 洁、罗桂双、朱永春(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泗角村
第九组
组长:陈锐进
成员:覃艳玲、李思语、陈泽昌、郭包娟、黄炎娥、黄展威、陈莉莉、蒙炳光(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古木村
第十组
组长:韦建波
成员:罗宜京、王其春、黄海焱、莫雪姣、韦丽凤、黄夏柳、蒙炳光(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下陶村
第十一组
组长:谭圆渊
成员:罗玲慧、农兰茂、杨柳芬、刘化林、梁宪惠、覃蕾颖、黄汉新(村防疫员)
工作范围:石碑坪社区
四、工作内容
(一)高效落实防控措施
1.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0月底。
2.抓好示范村的免疫工作。我镇春季由新维村和泗角村,秋季由下陶村和留休村作为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抓好10家示范户,其他非示范村抓好5户示范户,积极指导示范户的二次强化免疫和免疫卡填写工作。
3.落实好示范规模场建设工作。我镇春秋两季要落实猪、鸡、鸭各2个示范规模场建设,监督示范规模场二次或三次强化免疫工作,并指导示范规模场做好养殖档案建设。
(二)规范动物防疫物资和动物疫苗管理。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苗管理办法(修订版)》(桂渔牧办发〔2016〕84号)规定,严格动物疫苗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
(三)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按规定申领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申领疫苗未满足其实际需要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已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规定的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不再发放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加强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等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
(五)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动物免疫时,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及时更换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
(六)严格建立健全免疫档案。督促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规模养殖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免疫记录卡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疫苗,发苗单位要认真填写免疫记录卡的各项内容。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散养户的免疫做到打一户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对不免疫导致疫情发生的,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扑杀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免疫档案视同未经免疫)。
(七)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我镇春、秋季动物疫病免疫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工作考核结果。
(八)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官方兽医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查验畜禽的免疫情况;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九)进一步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率。根据实际,可采取依托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或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等方式,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实现免疫服务范围全覆盖。
(十)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区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处置。
(十一)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在每月26日前向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月报有关情况。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在每周三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应在每日12时前将紧急免疫情况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十三)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十四)强化免疫监测评估,加强督查,保证实效。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包村工作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春秋防期间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防控队伍是否到位,责任制、经费和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是否达标。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务必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五、监督管理
(一)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对其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三)加强对实施“先打后补”全过程工作的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家犬狂犬病免疫方案
5.猪瘟免疫方案
6.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方案
7.新城疫免疫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石碑坪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