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胜利街道在柳北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全面依法治区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街道法治建设进程,将各项工作逐步推向法治化轨道,现将胜利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街道法治建设
1.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力度,思想重视规划到位。组建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设街道8个社区法治建设联络员能力素养,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2.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决策机制,提升党工委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按规定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科学决策、合法决策。
3.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素养,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引导和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事、依章办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今年以来,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集中学法3次以上,组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及8个社区两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民法典专题培训,组织在编人员参与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学习率及参考率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100%。通过培训学习,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行事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严把行政服务守法用法关口,推动落实依法行政。
1.推进政务公开,提升信息透明度。积极推进窗口服务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利用信息化平台定期公布办事处工作情况、各类政策文件、政府采购等信息。利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办事要求、政策规定、申办程序,简化手续,为群众在办理就业登记、低保、信访、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让群众体会到实实在在为民服务初心。
2.探索形成“321”工作机制,解决基层矛盾。充分发挥陈卫明调解工作室、街道、社区调委会的职能作用,坚持常规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摸排信息,对矛盾苗头或者风险提前介入,力争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点矛盾纠纷,采取定人、定责任的办法,实行领导挂帅包案调处。截至目前,街道、社区调委会、陈卫明调解工作室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59件,成功5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3.强化对特殊人群的监管,确保帮教对象管理平稳有序。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矫正和帮教制度,切实做好矫正对象教育管理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加强“六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涉黑涉恶涉枪爆涉恐涉邪教的监管力度,确保特殊人群安全稳定。今年以来我街道新接收矫正对象13名,期满解除矫正人员13名,目前共有18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人一工作档案,帮教率达到100%。
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一是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入站接待,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政策解读,法律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各社区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实时跟进回复办理,引导辖区商家群众学习法律、传播法律、运用法律,做到意见有处提、诉求有人听、疑惑有人解,形成真正快速、双向互动的普法工作新局面。
5.坚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外地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向居民宣传当前疫情相关信息,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辖区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三是深入开展疫苗接种动员,确保宣传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做到“应接尽接”,确保柳北区安全稳定。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辖区居民法治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机制 。在胜利街道党工委组织安排下,综治办、禁毒办、司法所等普法宣传单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在3.8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联合街道各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着力开展“送法上门”行动,不断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入户走访的契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小册子、宣传单页共1000余份。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扩展法治教育内容有效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
四、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街道无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职能发挥还不够。街道目前无公职律师,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由律师事务所与街道司法所负责,部分律所律师人员身兼数职,未能或未及时协助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2.胜利辖区居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还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街道、司法所、社区居委会要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动沟通,积极为律师进社区活动提供条件,提升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社区法律服务和业务工作互相融合,相互促进。
2.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激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充分发挥综治办、禁毒办、司法所等普法宣传单位和社区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提高法律社区覆盖率,确保社区法治宣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