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
沙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柳北沙政发〔2022〕4号
关于印发《柳北区沙塘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辖区各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沙塘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柳北区沙塘镇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柳北区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重防指发〔2022〕2号)的工作部署,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成立沙塘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机构
成立以蒙玉园镇长为组长、张兵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兽医站全体人员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沙塘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覃艳文兼任,成员:黄燕良、容柳军。
(二)成立包村工作组
由镇兽医站人员和村级兽医防疫员组成防疫工作组,实行包村负责。协调指导和实施畜禽的防疫注射工作,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第一组
组 长:覃艳文
成 员:梁新卫、曾广才、潘宝来、兰建才
工作范围:上垌村、杨柳村、郭村村、垦村村
第二组
组 长:黄燕良
成 员:伍宣桐、范培基、廖志钢
工作范围:沙塘村、三合村、古灵村
第三组
组 长:容柳军
成 员:李志明、李宗宁、梁汉贞
工作范围:江湾村、洛沙村、龙卜村
第四组
组 长:张 兵
成 员:梁常中
工作范围:沙塘农场
三、工作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今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初开始到4月底结束,5月上旬迎接柳州市、柳北区的检查验收,各村(社区)要按照以上防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完成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高效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1、实行联场挂户责任制。对辖区所有养殖场(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免疫,即免疫任务逐级分解,确保逐户、逐批畜禽免疫到位。
2、做好免疫记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标识及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好疫苗发放台帐、免疫档案和免疫台帐,督促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规模养殖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免疫记录卡到兽医站领取疫苗,发放疫苗时要认真填写免疫记录卡的各项内容。对散养户的免疫做到每免疫一户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对不免疫导致疫情发生的,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扑杀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免疫档案视同未经免疫)。
3、确保免疫质量。一是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抓好防疫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按照要求更换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二是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确保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4、使用疫苗种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区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处置。
(三)抓好动物检疫工作
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五)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
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五、工作措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
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树立典型,落实免疫示范工作
1、切实抓好示范村的免疫工作。要落实2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抓好10家示范户,积极指导示范户的二次强化免疫和免疫卡填写工作。
2、切实落实好示范规模场建设工作。要落实猪、鸡、鸭各2个示范规模场建设,监督示范规模场二次或三次强化免疫工作,并指导示范规模场做好养殖档案建设。
(三)强化免疫监测评估,加强督查,保证实效
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春防期间要对各村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防控队伍是否到位,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是否达标。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务必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免疫。
1、种禽、蛋禽(包括鸡、鸭、鹅、鹌鹑、鸽子)免疫。
种禽、蛋禽2—5周龄时进行一免;一免3—4周后,再进行二免。二免后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商品代肉禽免疫。
(1)快大型肉禽。1—2周龄时免疫1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肉禽,参照种禽、蛋禽免疫程序免疫。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1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进行补免。生长期超过70天的家禽在首免3—4周后进行二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株+rGD59株,H7N9 rHN7903株)。
其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上市,并经证明能有效预防H5亚型禽流感Clade2.3.4.4h和Clade2.3.4.4b、H7亚型禽流感的疫苗。
下列疫苗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3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Re2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 株)。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养殖场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开展A型口蹄疫免疫,但不纳入先打后补经费申报范畴。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一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一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1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1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根据家畜类别及所在区域选择使用口蹄疫疫苗。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VP1 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64日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2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免疫剂量按2头份每只。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人间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犬只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首免,首免后14日应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年加强免疫1次。
三、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四、免疫时间
宠物犬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农村家犬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定期对未免疫家犬及时补免。
五、疫苗种类
兽用狂犬病灭活苗。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狂犬病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犬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