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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塘镇人民政府

柳北沙政发〔2022〕2号 关于印发《沙塘镇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1-20 09:50   

柳州市柳北区

沙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柳北沙政发〔20222

关于印发《沙塘镇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村、辖区各有关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沙塘镇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22120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2120日印发

沙塘镇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0〕3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0〕2号)的文件精神,我镇全面部署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的督查规范,现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

申请人提交柳北区设施农用地申请及审核表、复垦还耕承诺书、项目设施农用地的请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租地合同等前期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实地初步审查,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镇政府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答复申请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提交项目用地测量成果、设施建设方案、项目总平面图、项目建成效果图等审核材料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地类调查分析材料,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材料整理汇总,并组织我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由镇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并要求村委和申请人签订用地协议,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材料整理送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通过后镇政府将批复文件下发申请人。申请人自签收镇政府用地备案批复文件之日起半年内,需提交林地征占手续及环保评估手续复印件,并按申请内容建设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内容,申请人应在到期前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对未及时完成建设且不提出延期申请的,或未提交林地征占手续及环保评估手续复印件的,镇政府将上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设施农用地备案。

(二)日常巡查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于每季度组织人员,随机检查我镇各辖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使用情况,每年将我镇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业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于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发生法人变更、实际经营单位变更等问题,新的业主应及时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备案,对未按要求变更备案的,镇政府将上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设施农用地备案。

(三)整治整改

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设施农业用地业主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个自然日,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结束并记录一次违规记录;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个自然日。第二次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结束并记录一次违规记录;第二次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第三次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个自然日。第三次到期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就此结束并记录一次违规记录;第三次到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或者办理备案通过后,违规记录累计超过3次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违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卷宗提交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再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对其违规的相关卷宗进行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取消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四)取消备案

镇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取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决议后,根据会议决议下达取消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并送达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取消设施农用地备案当事人。同时被取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单位及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

(五)复垦工作

对被取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通知其进行复垦整改。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并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

二、排查治理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超出备案范围建设农业设施及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业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建设为名超出备案范围违规建设农业设施;不按备案地址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设施。

(二)在设施农业用地上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办公室、加工厂、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建设辅助设施看护房、仓储场所建设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20〕3号)。

附件1:沙塘镇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

附件2:沙塘镇取消设施农用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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