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
沙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柳北沙政发〔2024〕1号
关于印发《沙塘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
经同意,现将《沙塘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塘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0号)、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北区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北农业发[2024]3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开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推动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等管理漏洞、廉洁风险持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真正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促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镇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重点
在2023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基础上,对排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持续推进整改,集中排查整治各地出现的新问题。其中,6月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7月底前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整治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进行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做好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28号)要求,组织镇、村、组三级联动,在全镇10个行政村、96个村民小组中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集中整治集体资产登记遗漏、失实、不规范等问题。各村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进度,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数据填报人员熟练掌握数据填报内容、要求和方法。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对各村提交的报表数据认真核验比对,确保核报数据准确完整。数据变化较大或数据异常的,连同相关情况说明一并报送。
全镇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开展会计核算,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8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财务套账,年底前实现全覆盖。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的重新核实和整改,7月底前完成重新汇总、审核、分析,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回头看”
在2023年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全面开展提质增效“回头看”,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着力推进“四整治、两规范、两从严”,即: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常态化管理不到位问题、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村级债务管控不严问题、农村集体投资经营合同不规范问题,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从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从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监管。通过建立自治区全面指导、市县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研判会商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
各村6月完成基层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漏洞排查,7月底前针对存在的制度漏洞风险,健全一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
(三)加快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上线公开交易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印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村加大力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公开上线交易,推进资产交易的信息发布网络化、在线操作简易化、竟价交易公开化、监管监督远程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交易机构或平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要求各基层组织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台账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必须全部进场公开交易接受监督。力争到2024年10月,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取得明显成效,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得到进一步激活,全面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农村集体收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村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农村“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玉园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郭 雷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颜川力 镇政府副镇长
刘 阳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吴晓蕾 镇政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梁晓双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立秋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干部
容 英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干部
周顺忠 江湾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陈业良 三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覃开虎 上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熊伟刚 杨柳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龙海斌 郭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罗奇斌 沙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兰克泉 垦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张志怀 古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梁国荣 洛沙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 贵 龙卜村党总支部书记
罗 雪 龙卜村经济联合社社长
黄彬彬 龙卜村村委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沙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颜川力担任。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展开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同时每月分批检查各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加强督导。
(二)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推进落实。镇级要加强督促指导、抽查核实,保证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要把握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总结推进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树立典型样板,不断提高整改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镇级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把推动落实专项行动与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整改甚至通报。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四)按时报送进度,总结提炼亮点。各村要按时做好工作进度和工作总结报送,于每月8日、23日前将《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整改台账》(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不再另行报送材料),7月10日前将行动阶段性总结,8月2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沙塘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村开展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建议也应及时报送。
沙塘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联系人容英,联系电话:2710930,电子邮箱:sttjgzj@163.com。
附件:1.柳北区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整改台账
附件一
柳北区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
专项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已完成整改数量 | 未完成整改数量 |
1.1.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数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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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的村数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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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公开内容不完整、财务流于形式的村数 | 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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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执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数 | 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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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金额 | 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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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 | 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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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 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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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 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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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数量 | 9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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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1-1)明显违背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 10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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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超低价合同数量 | 11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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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规范合同数量(a) | 12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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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经民主程序问题合同数量 | 13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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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 14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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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外投资经营合同未签订数量 | 15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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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及时收到价款的合同数量 | 16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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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投资经营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 1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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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不能带来预期收益的集体资产金额 | 1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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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2:(2-1)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类合同 | 19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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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项目类合同 | 20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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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21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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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b)的项目数量 | 2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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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金额 | 2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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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金额 | 已化解金额 |
4.1.新增村级债务总金额 | 2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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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1)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 | 2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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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 | 2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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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形成债务 | 2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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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填写具体数量 | |
4.2.新增村级债务的村数 | 28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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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的村数 | 29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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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村数 | 3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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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形成的债务的村数 | 3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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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数量 | 32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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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涉及村干部人数 | 3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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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已制定并公开章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3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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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镇级组织数量 | 35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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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组织数量 | 36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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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级组织数量 | 37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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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已制定并公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38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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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已制定并公开集体财务制度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39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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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已制定并公开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制度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4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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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有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4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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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镇级组织 | 4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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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组织 | 4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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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级组织 | 4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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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已完成整改数量 | 未完成整改数量 |
8.未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的村数 | 45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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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监管情况 | 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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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未清产核资并纳入台账管理数量 | 47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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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未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48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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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集体资产常态化管理不到位 | 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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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资产登记遗漏、失实、不规范问题 | 5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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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清产核资数据错漏问题 | 5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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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 | 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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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账实不符资产数量 | 53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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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手续不完备资产数量 | 54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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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的扶贫项目资产数量 | 55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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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不规范数量 | 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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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23年以来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 | 57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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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23年以来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标的金额 | 5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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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填写具体数量 | |
13.尚未完成提质增效行动整改任务的村数 | 59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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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台账中所列问题主要是《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指出的情形。 (2)代码1-59统计2023年9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结束)以来的数据。 (3)代码7中若同一份问题合同中同时存在代码8-10中多种情形,只填报一次即可,不重复填报。 (4)代码38-40只统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统计镇级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调度镇级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并公开相关制度情况。 (5)代码逻辑关系说明:9=19+20+21≥10+11+12+14+16;24≥25+26+27;28≥29+30+31。 (a)不规范合同包括合同内容不规范、签订主体不规范、签订程序不规范等,不包括代码10和代码11等情形。 (b)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包括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的工程项目等。 |
沙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