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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儒街道办事处

雅儒办发〔2024〕3号 关于印发《雅儒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雅儒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4-06-07 18:00   

雅儒办发〔2024〕3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雅儒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雅儒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补贴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雅儒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雅儒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雅儒街道办事处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住房租赁补贴,根据《柳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柳北区保障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补贴申请和标准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当年市级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有效的保障性政策有关申请条件。

2.所有相关的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只收一次,不补收并以当时提交的材料为准。

3.月补贴额=每平方米月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核定家庭人数;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补贴,低保、特困家庭按12元/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发放,上述补贴发放上限为900元/月,单身申请人补贴按二人标准计算。

第三条 补贴日常管理

(一)签到管理

1.领取补贴的家庭成员全部于当月到社区签到,家庭成员未全部签到的,需附上未签到人员相片一张(相片中需有明确的时间标志),以确保每月补贴正常发放。

2.特殊家庭需由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下户拍照签到,如住院、瘫痪在床等无法到社区进行签到的。

3.每个季度由社区查询新市民家庭在保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

4.各社区于每月20日前完成保障家庭签到工作,并将未签到名单报送到街道办事处,所有名单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凡当月无故未签到的,立即暂停当月补贴,下月签到后方可恢复并补发上月补贴。

6.一年内,累计2个月未签到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补贴。

(二)变动情况管理

每月的补贴变动有以下情况的,由社区报到街道办事处,经社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日前上报街道办。

1.家庭收入的变动。保障家庭收入状况变化时,可进行实时变更;收入超过当年的补贴申请收入标准时,当月停发补贴。

2.人口的变动。家庭人口增减及保障人口的减少根据实际情况当月进行变更,保障人口的增加需整户退出,重新申请。

3.补贴申领人的变动。补贴申领人死亡时,共同申请人符合当年的补贴申请条件,方可进行变更。

4.保障类型的变动。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月及时进行变更保障类型及调整相应的补贴金额。

5.保障家庭流动变动。

城区内流动:保障家庭搬离补贴申领社区的,由原社区告知接收社区基本情况,沟通好接收事宜,并由原社区通知保障家庭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系统、办理补贴流动。

跨城区流动:保障家庭搬离补贴申领社区满6个月的,由原社区告知接收社区基本情况,沟通好接收事宜,并由原社区通知保障家庭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系统、办理流转。

(三)年检审核

1.每年对领取补贴的家庭进行年检审核,年检时间以市住建局公布的信息为准,并按照当年的年检相关文件提交资料。

2.年检期间补贴情况有变动的家庭户,社区需要进行情况说明并附上由保障家庭提供的相关材料。

3.所有相关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只收一次,不补收且以当时提交的材料为准。

(四)公示及抽查

1.社区收到补贴名单核对无误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2.各社区于每月20日对上月发放名单中的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员构成、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30%且不低于5户,低于5户的需全部进行核查,每户保障家庭每年的入户核查应不低于2次。抽查过程中家庭情况有变动的,于20日前将情况说明报送至街道办。

3.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对社区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每个社区按要求完成名单公示、入户抽查工作。

(五)关于补贴追缴

1.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补贴误发的,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无法追回补贴的,社区自行承担。

2.社区上报至所属街道办事处后,街道办事处未能及时上报至住建局,造成补贴误发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无法追回的,由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说明

(一)所有申请家庭在退出保障后,要再次享受保障的,需要重新申请;因各种原因重新享受保障的,其中间断的补贴不予补发。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资格,已骗取补贴的,责令其退还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将由纪检监督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雅儒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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