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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决定 柳北征决字〔2020〕5号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12-24 09:30   

房 屋 征 收 决定


柳北征决字〔20205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跃进路102号、104号土地一级整理”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跃进路102号、104号土地一级整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跃进路1001栋、2栋、3跃进路102号、104号土地一级整理”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02号院内仓库,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跃进路102号、104号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

被征收人应服从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跃进路102号、104号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0122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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