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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 柳北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1 10:26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住建批〔20244                                      签发人:李宏振

关于柳北供气站LNG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柳北供气站LNG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意见。该环评报告能按有关规范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客观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柳州市白露工业园区柳北焦炉气储配站内,占地面积:24818.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50立LNG储罐﹑1台储罐增压撬﹑2台6000方气化器﹑2台卸车增压撬,EAG、BOG、水浴式复热器﹑调压计量撬各1台。新建1700立方消防水池,改造热水炉间、消防设施及配电系统。

三、工艺流程

项目工艺流程图

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11-450205-04-02-906932)。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排放标准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白沙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及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收集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天然气滤芯、废机油、四氢噻吩包装桶及员工的生活垃圾。其中项目天然气滤芯为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废机油、四氢噻吩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23年修改单要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间暂存,做好危险废物警示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禁止焚烧或乱倒乱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认真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柳北住建局                 2024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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