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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 柳北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1 16:18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北住建批〔20247                                     签发人:李宏振

关于实业公司工业线材酸洗磷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柳钢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实业公司工业线材酸洗磷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意见。该环评报告能按有关规范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客观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路柳钢非钢工业园内,占地面积:65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46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自动化酸洗磷化生产线一条。建设规模:设计酸洗磷化处理能力60000吨/年。

三、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3-450205-07-02-897955)。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浸洗、冲洗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柳钢工业废水管网,依托柳钢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中水进入柳钢生产供水管网,回用于工业生产,不外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柳钢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中水进入柳钢生产供水管网,供柳钢厂区各工业用户使用,不外排。

(三)运营期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及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收集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磷化渣、废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项目废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磷化渣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间暂存,做好危险废物警示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禁止焚烧或乱倒乱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认真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北住建局                 202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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