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的处置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试行)》(桂数发〔2019〕21号)、《柳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柳政管发〔2020〕3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差评办件处理办法(试行)》(柳政管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评办件是指按照评价渠道,进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办件,具体差评评价内容可见附件1。
第三条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好差评”工作,具体工作由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管办)负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政务服务差评办件,督促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和反馈上报。对评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研判服务对象的诉求,实现以评促改。
第四条 现场投诉办件,由政管办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驻部门)按照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详见附件2)处置,相关责任部门(进驻部门)调查核实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整改报告(详见附件5)报送至政管办。
第五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送的差评办件(包括现场评价仪、二维码、广西政务APP等),按照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立刻处置(详见附件3),由政管办填写差评办件转办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4),并将登记表转办责任部门(进驻部门),并督促办理。承办的责任部门(进驻部门)在收到登记表后,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立即整改,让评价人对整改后的情况满意,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整改报告(详见附件5)报送至政管办。若在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毕,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 政管办负责督促责任部门(进驻部门)进行整改,开展差评办件回访。收到差评件当日,政管办需回访评价人,了解记录不满意原因同时收集整理佐证材料,保存相关视频或音频,调查了解办件详情。
第七条 政管办对责任部门(进驻部门)“好差评”系统推送差评办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回访情况、佐证材料以及整改结果,将差评办件的调查整改报告报送至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
第八条 相关责任部门(进驻部门)整改完毕后,政管办再次对评价人进行回访,将整改结果告知评价人。责任部门(进驻部门)负责确保评价人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第九条 收到“好差评”系统推送的差评办件信息后,经政管办回访核实属于误评和不实差评办件的评价,相关责任部门(进驻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将申诉撤销材料报送至政管办。政管办当日调查确认后形成申诉复核申请,当日报送至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提出申诉复核。
第十条 将“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我区绩效考评。经查属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导致的差评件,根据实际对责任部门(进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绩效扣分;属服务环境导致的差评办件,由政管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整改,并根据实际对责任部门进行绩效扣分;差评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同步纳入责任部门(进驻部门)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现场办件和网上办件均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柳州市审批局出台新的差评处置管理办法,我办则根据实际进行修订。
附件:1.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差评评价内容
2. 现场投诉办件处理流程图
3. 系统推送差评办件处理流程图
4. 差评办件转办登记表
5. 差评办件调查整改报告模板